2020年4月21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并組織實施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和示范作用”的工作要求。意見對有獎舉報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和熱切期望,對有獎舉報工作開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有獎舉報是一座資源蘊藏十分豐富的“金礦”,只要深入挖掘,不斷完善制度設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依靠和發動人民群眾投身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必能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人民戰爭。
《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于2020年1月1日實施以來,市民朋友通過電郵、來信、來訪進行舉報的熱情高漲,市生態環境部門嚴把質量關,對海量冗雜的舉報信息進行梳理、整合,與舉報人積極建立溝通和交流渠道,從中深挖有利于執法的關鍵信息,精心部署,多方聯動,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全市受理有獎舉報線索174條,已完成核查154條,查實114條,查處取締各類違法主體139個,擬處罰金超2140萬,涵蓋非法設置重污染工序、違法使用高污染燃料、暗管偷排廢水、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市生態環境局已完成了部分獎金的發放,共計165萬,其余獎金將按計劃分批發放。
有效調動公眾積極參與,依靠人民群眾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為調動群眾積極參與,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科學的宣傳計劃。一方面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保障公告知曉的廣度。另一方面組織人員到重點排污單位、工業區、廠房密集區等區域粘貼宣傳海報和派發宣傳單張進行精準宣傳,提升公告知曉的精度。市民朋友和社會各界空前關注環保舉報,通過電話、郵件咨詢有獎舉報具體實施細節,提供各類環境違法線索,核查屬實率高達74%,著實讓有獎舉報成為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金礦”。
有效震懾環境違法現象,營造我市環保嚴打高壓態勢,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有獎舉報范圍涵蓋廢水、廢氣、危廢,對于查實的環境違法行為,從嚴從重依法處罰,平均每宗案件罰款近40萬元;凡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均移交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已刑事立案42宗,極大地震懾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在公眾監督、政府嚴打的雙重高壓態勢下,我市的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違法排污、無證排污的亂象得到了遏制,部分“散亂污”作坊自行停產或撤場,電鍍、陽極氧化等涉重金屬行業得以整頓。
有效檢驗舉報政策,固定有效工作模式,推動環境質量長治久安。有獎舉報政策是我市施行的具有示范性的政策,對于提高生態環境隊伍整體戰斗力,優化環境保護新舉措,形成有效工作模式具有重大意義。通過成立有獎舉報工作領導小組,深挖舉報信息,精準識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建立起執法、監測、公安、第三方等多方參與、聯合行動的執法模式,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移交移送等制度,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有效扭轉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的不利局面;堅持警示教育和監管執法雙管齊下,軟硬兼施。
盡管有獎舉報工作已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但目前全市各鎮街(園區)的工作開展情況仍存在明顯差異,尚有十余個鎮街(園區)未受理有效的舉報線索。下來,我局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關于“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的講話精神,認真組織實施《東莞市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暫行辦法》,重點要加大有獎舉報宣傳的有效覆蓋面,廣泛發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努力將有獎舉報政策打造為我市在創新社會環境治理體系方面的特色品牌,推動形成“共管、共治、共贏”的環境保護長效監管機制。
撰稿:鄧志翔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