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據悉,該案件是首例在廣州市基層法院審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件標的3千多萬元
廣東省環保基金會提起公益訴訟
原告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訴稱,被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某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及崔某、陳某等16名被告非法處理處置危險廢棄物,對四處涉案地點的水體、大氣和土壤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及破壞,嚴重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原告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請求,判令被告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將現存的涉案污染物處理處置完畢;將替代性修復費用3千多萬元支付至法院或檢察院指定的第三方銀行賬戶,用于在基金會指定地點種植及養護具備改善生態環境功能的紅樹林。同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案件將擇期宣判。
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
人民陪審員“存在感”增強
不同于以往的獨任審判或三人合議,該案件由三名審判員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審判席的中間位置是審判長及兩名審判員,兩側則分別為兩名人民陪審員。庭審過程中,四名人民陪審員認真聽取了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見。
去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
依據新《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項,本案是根據民事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且社會影響重大,由審判員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主審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中指出,經過試點法院對五人、七人、九人及以上人數合議庭的積極探索發現:
一方面,七人合議庭已能滿足審理重大案件的需要,法庭設施也不需要大規模改造;
另一方面,七人合議庭由四名陪審員和三名法官組成,數量配比相對平衡,陪審員的心理優勢和“存在感”得到增強,參審的積極性得到較大提升。
除公益訴訟案件外,另有其他幾類案件,如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也采用七人合議庭審理。
選擇南沙:
利于協調刑民責任承擔
環境資源審判專項合議庭成立多年
“珠三角地區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實是由廣州中院集中管轄的,但是廣州中院考慮到與這起民事公益訴訟相關的刑事案件在我院審理,將該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指定由我院審理既有利于查明事實,也有利于協調刑民責任承擔,以達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案件的審判長、南沙法院 南沙自貿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項合議庭法官、綜合審判庭庭長何彤文說。
2013年3月26日,南沙法院在全市基層法院中率先成立了環保案件審判合議庭(2014年7月合議庭更名為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
成立六年多以來,該合議庭注重發揮審判職能,妥善審結了被告人梁某興非法采礦罪案、劉某訴廣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噪音污染案等案件。在今年6月公開集中宣判的一批涉嫌非法捕撈的環境資源案中,探索適用環境修復司法舉措,判令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增殖放流相應價值的魚苗及成魚,同時要求被告人登報道歉。
南沙法院 南沙自貿區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時,注重考慮懲罰措施與環境修復之間的關系,努力爭取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為南沙生態環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